凱西兔戰勝米菲兔 荷蘭法院認定三麗鷗抄襲

  • 米菲兔(右上)和凱西兔(左下)有像嗎?荷蘭阿姆斯特丹法院2日判決,日本三麗鷗公司出品的凱西兔抄襲荷蘭畫家迪克‧布魯納所創作的米菲兔,應即刻將相關產品下架。(圖/翻攝自網路截圖)
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
荷蘭阿姆斯特丹法院2日判決,日本三麗鷗公司出品的凱西兔(Cathy)抄襲荷蘭畫家迪克‧布魯納(Dick Bruna)所創作的米菲兔(Miffy),應即刻將相關產品下架,否則將每日開罰2.5萬歐元(約106萬台幣)。

米菲兔誕生於1955年,至於凱西兔,則是Hello Kitty的好朋友之一。米菲兔之父、今年83歲,荷蘭知名童書作者及插畫家迪克‧布魯納認為,日本三麗鷗公司的凱西兔的描繪手法、衣著及耳朵部分都神似其作品米菲兔,涉嫌抄襲、侵犯他的智慧財產權。

迪克‧布魯納並在阿姆斯特丹提告,要求三麗鷗立即將相關產品下架。因此決定提出告訴,主張三麗鷗如果不停止侵犯其智財權,應每天處罰5萬歐元(約215萬台幣)。三麗鷗則堅稱兩者並不相似,表明將透過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。

不過,阿姆斯特丹法院認定凱西兔侵犯著作權,甚至連細節都剽竊,因此,三麗鷗必須在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三國停止銷售相關產品,否則每日開罰2.5萬歐元。

迪克‧布魯納作品版權代理商梅西斯(Mercis)公司在得知勝訴後,表示滿意法院判決,並進一步 要求三麗鷗能停止全世界凱西兔商品的銷售,否則將繼續提出訴訟及求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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