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自行增修建房屋前 需依規定繳納空污費


記者孫慶璋/嘉義報導

嘉義市環保局在執行營建工程稽查管制時,常發現部分民眾於自行增修建房屋或進行拆除、整地等開工前,因未諳法令,不知道小型工程也必須依空氣污染 防制費收費辦法之規定於開工前完成申報,若經該局查獲未申報之民眾應盡速到局申報,以免多支付滯納費用甚至超過30天未繳納被開單處分。

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目的,該局表示係為落實「污染者付費」之原則,依據「空氣污染防制法」第16條規定,向營建業主徵收。另依據「空氣污 染防制費收費辦法」第5條規定,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,並依其工程類別、工期、工程合約書、施工計畫書或工程經費所載之工程資料,按收費費率 核算應徵收之費額。

而未依收費辦法,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,每逾1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0.5%滯納金,一併繳納;逾期30日仍未繳納者,將處新台幣1,500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;若為工商廠、場者,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繳納,屆期仍未繳納者,依法移送強制執行。該局呼籲民眾應主動於施工前 至該局完成申報,若已經私自開工而未繳交者,則亦應盡速完成繳納,以避免日期越拖越久,應繳金額累積越來越多,甚至遭告發取締而得不償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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