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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老公早洩嚇到 怨婦請求離婚敗訴

大陸新聞中心/綜合報導

福建一對夫妻認識不到2個月就閃婚,結婚不到6個月又要鬧離婚,離婚的理由是性生活不協調,廈門湖里法院以離婚請求缺乏依據,駁回女方的離婚請求。

《東南網》報導,丁芳(化名)今年30歲,去年12月來廈門玩,在一次打羽毛球的時候,認識了現在的丈夫。由於2人都了解到對方有想結婚的念頭,就開始嘗試交往。

丁芳表示,2人都到了適婚年紀,家長們又說虎年不宜結婚,於是就趕在農曆新年前、今年的2月1日在湖里登記結婚。不料,新婚甜蜜還沒有持續多久,她就有了離婚的想法,這時距2人結婚還不到半年。

雖然丁芳表示,離婚是因為雙方在學歷、生活習慣、性格方面差異很大,而且還兩地分居,但在庭審過程中,雙方爭辯的焦點,卻集中在性生活是否和諧 上。據丁芳稱,每次性生活結束時,老公虛弱的表現都讓她覺得有點害怕,她認為老公有早洩問題,而早洩會遺傳,她不想讓下一代也有此困擾。

但她的丈夫認為,雙方不存在性生活不和諧的問題,且婚前2人就發生過性關係。他說,2人是因為工作需要才分居的,夫妻感情很好,沒有破裂,雙方的性生活也很和諧,不同意離婚。

聽了雙方的說法後,法官認為,雖然丁芳是閃電結婚,但畢竟還是通過自由戀愛結合,婚後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礎,提出的離婚理由也沒有證明的依據,駁回離婚請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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